中津市商店街空铺活用事业补助金
实施机关中津市産業経済部 商業・ブランド推進課 商業・ふるさと納税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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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1,0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7年3月26日 (剩288天)
适用地区
大分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中津市为振兴商店街、活性化中心市街地,对活用中心市街地商店街空铺所需的初期经费予以助成。本补助金面向活用空铺的新规出店者,补助外装工事、内装工事、设备工事(水道·电气·气体·空调)、设计费等店铺改装所需经费的一部分,是一体推进商店街空铺解消、地域经济活性化、新规创业者参入促进的制度。 ②对象者:补助对象为活用空铺的新规出店者,须满足以下全部要件——受到出店区域商店街的推荐;每周4天以上且营业日上午11时至下午4时之间含3小时以上营业;无市税滞纳;事业计画受到中津商工会议所的经营指导;事业可继续2年以上;改装工事施工业者市内有住所或事务所;店铺改装未受其他公的补助金;活用店铺不违反补助事业目的及不转贷;不属于大规模零售店铺内店铺等。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补助对象事业为对商店街振兴及地域活性化作出贡献且市长认可者。补助对象经费为新规出店者实施补助事业所需的店舗改装费,具体包括外装工事、内装工事、设备工事(水道·电气·气体·空调)、设计费。机械·器具·备品等不属对象。事业开始前(改修工事着工前)须进行交付申请,市的交付决定后方可着手改修工事。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补助率为补助对象经费的1/2以内,补助限度额100万日元。申请期限为令和9年3月26日(预算额超过时点受付终止)。申请书类有补助金交付申请书(样式第1号)、事业计画书(样式第2号)、收支预算书(样式第3号)、店舗改装见积书写し·图面·改修等前的现况照片等、空铺赁贷借契约书写し、商店街推荐书(样式第4号)、暴力团排除的誓约书(别纸)、市税纳付状况确认书。手续流程为事前相谈→交付申请→书类审査·交付决定→改修等及事业开始→实绩报告→书类审査·交付确定→补助金请求→补助金交付的8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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