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商店街空置店铺・空置楼层消除事业补助金(令和8年度)
实施机关八戸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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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1,000,000
补助率
33%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7年1月29日 (剩237天)
适用地区
青森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本补助金为八戸市令和8年度(2026年度)实施的『中心商店街空置店铺・空置楼层消除事业补助金』。对在八戸中心商店街连续3个月以上未被使用的空置店铺或楼层新规出店的事业者,补助其改装工程等费用的一部分。旨在实现第4期八戸市中心市街地活性化基本计画提出的『魅力商店街再生』等目标,创造中心市街地的繁华与来街机会。 ②对象者:开展空置店铺・空置楼层消除事业的个人或法人及其他团体,从事零售业、餐饮服务业、生活相关服务业、社区商业、其他能创造来街机会并预期集客的事业。原则上每周5日以上全年营业,并满足业态对应的营业时间条件(餐饮店午餐营业或15时前开店且6小时以上等)。须无市县民税等税款滞纳,原则上自中心市街地区域外出店,符合排除暴力团等要件。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补助对象经费为改装工程相关的内装・外装・给排水卫生设备・空调设备・标识・电气照明工程费,以及与建筑物一体化的设备(如固定于建筑物的商品陈列架、店铺招牌等)设置费;1楼临街店铺的店面屋檐下停留空间创设费等。事务性经费、设计费、广告宣传费、消耗品费、备品购买费(部分除外)不属于对象。申请前已着手的工程不属于补助对象。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补助率为补助对象经费的3分之1以内,限额100万日元(不足1000日元舍去)。申请期限为令和9年(2027年)1月29日。交付决定日起60日以内或令和9年3月1日的较早日期前须签订承包合同,并于令和8年度内完成工程。实绩报告须在工程完成日起30日以内或令和9年4月10日的较早日期前提交。营业开始后须持续营业2年以上,营业1年・2年经过时须提交现况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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