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町商品开发挑战补助金
概要
①事业概要:本补助金为通过活用町产农林畜产物的新商品开发、Brushup(改良)及销售来振兴物产,对相关事业经费的一部分予以交付的中山町独自补助制度。中山町商品开发挑战补助金支援以町产农林畜产物为主原料的特产品新规开发,或既存商品的设计·容器·内容物·本体改良Brushup,后押对町物产振兴·地域经济活性化作出贡献的事业者。 ②对象者:补助金交付对象为町内有事业所的别表2规定业种(日本标准产业分类的渔业·医疗福祉·复合服务事业·公务等除外的全业种)经营法人或个人事业主,须全部满足:(1)理解町农林畜产物并通过积极活用对町物产振兴有所贡献的意思的者;(2)能够流通或销售本补助金开发或Brushup的商品的者;(3)受本补助金后也有事业继续意思的者。町税等滞纳者、以宗教活动或政治活动为目的事业者、性风俗关联特殊营业者、暴力团·暴力团员·暴力团等该当者不属对象。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补助对象事业为新商品开发关联事业(过去或现在无取扱いの特产品开发)或Brushup关联事业(既存商品的设计·容器·内容物·本体的改良)任一项,开发的商品须表示使用町产农林畜产物并实施试销。补助对象经费有①企画·开发·试作(机械等使用料·赁借料、材料费、设计制作费、制造委托料、各种检査费、技术指导费)、②试销·销路开拓(出展手续费、会场使用料、移动经费、市场调査费)。他者知识产权侵害事业、国·县·町等其他补助金等对象事业不属对象。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补助率为补助对象经费的2分の1,或新商品开发10万日元·Brushup 5万日元中较低额(1,000日元未满切舍)。同一年度同一团体或同一个人补助1回为限。事业实施收益时同等额从试销·销路开拓的补助对象经费中减额。要纲令和8年4月1日施行(令和8年3月13日告示第36号)。申请向中山町产业振兴课商工观光集团,提交交付申请书(样式第1号)、事业计画书(样式第2号)、收支预算书(样式第3号)等。实绩报告期限为补助对象事业完了日起30日经过日或翌年度4月20日中较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