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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网站制作费用补助(中央区)

实施机关東京都中央区 区民部商工観光課中小企業振興係
基于官方PDF全文
上限金额
¥3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7年1月29日 (剩237天)
适用地区
東京都
单一地区

概要

本补助金由东京都中央区设立,旨在支援区内中小企业及个人事业主开展线上业务,对新建网站或对现有网站进行整体改版所产生的制作委托费用予以部分补助。令和8年度(2026年度)分上半期(5月1日至9月30日)与下半期(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1月29日)两次受理,上半期分申请已截止,下半期分将于2026年10月1日上午9时开放。采取先到先得方式,预算用完即结束。 申请人须为中小企业基本法第2条第1項各号所列之中小企业者,且在中央区内设有本店登记(法人)或主要事业所(个人事业主)。受理分三档:①一般档:在区内经营满1年以上,且无法人(个人)事业税及法人(个人)住民税滞纳;②创业档①:在区内创业未满1年者;③创业档②:预定在区内开业,并能在申请日次日起3个月内提交履历事项全部证明书或开业届出书副本者。视同大企业、风俗营业者除外,必须将制作委托给主营业务确认为网页制作的事业者。 补助对象经费包括:新建网站的制作委托费、对现有网站全面改版(仅图片替换或页面追加不属于改版)的制作委托费、新建网站时的域名取得费。服务器维护费、自制费用、PC等设备购置/租赁费、对存在资本或亲属关系的事业者的委托费、消费税、补助决定前已支付的费用均为对象外。 补助率:一般档为对象经费总额的2分の1,创业档(①②)为对象经费总额的3分の2,上限额均为30万円(千円未満切捨)。须通过LoGo电子申请表格在动工前提交申请,审查约需1个月。交付决定后方可制作并公开网站,须于令和9年3月31日前完成事业并提交实绩报告书(决算书、领收书、完成网站截图等),书类受理后约1个月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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