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事业概要:本补助金由公益财团法人岐阜县产业经济振兴中心(GPC岐阜)依据日本经济产业省《中小企业等海外拓展支援事业费补助金(海外申请支援事业)》交付要纲及实施要领实施,针对岐阜县内中小企业等在海外取得专利、实用新案、外观设计、商标等产业财产权所需的外国申请费用提供资助,支持以知识产权为依托的海外业务拓展。 ②对象企业:在岐阜县内设有事业所、属《中小企业支援法》第2条第1项第1号至第3号规定的中小企业者或由此构成的团体,以及事业协同组合、商工会、商工会议所、NPO法人等;申请时须已向日本特许厅提出申请(或符合PCT/海牙/马德里议定书等指定方式),并计划于采择后向外国特许厅提出申请。视同大企业(如1/2以上股份被同一大企业持有等)、直近三年课税所得年平均额超过15亿日元的企业、以及暴力团等不属于补助对象。 ③补助对象经费及补助内容:包括外国特许厅申请手续费、当地代理人费用、国内代理人费用、翻译费用,限交付决定日至令和9年2月12日期间发生并完成支付的经费。日本国内印花税、消费税及地方消费税、海外增值税及服务税、PCT国际阶段官费及代理人费用、首次申请后追加支付的费用、第三国代理人费用,以及交付决定日之前发生(订购)的费用均不属于对象。共同申请按持分比例计算。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补助率为补助对象经费的1/2以内;1企业1会计年度上限额300万日元;每件上限:专利150万、实用新案/外观设计/商标各60万、抗抢注对策商标30万。申请受理期间为令和8年5月11日(周一)至6月30日(周二)17时,原则上通过电子邮件提交(fund-k@gpc-gifu.or.jp),可与jGrants并用。对实施加薪企业、获 えるぼし/くるみん/ユースエール 等认证的企业予以加分。事业完成期限为令和9年2月12日,实绩报告须于完工后30日内或令和9年2月19日中较早者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