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岛町新规创业・事业承继补助金
概要
①事业概要:上岛町新规创业・事业承继补助金面向以创造町内新需求、改善町内服务及机制、吸纳外部需求并在町内发展等地域课题解决为目的的新规创业、事业承继或第二创业者,对必要经费的一部分予以支援。由观光战略课(濑户内交流馆)负责窗口受理,并在预算范围内决定采纳者。 ②对象者:补助金交付决定后至令和9年3月1日为止完成个人事业开业登记或法人等(株式会社、合同会社、合名会社、合资会社、企业组合、协业组合、NPO法人、一般社团法人等)设立并担任其代表者(事业承继或第二创业则须在同期限内继承事业并任代表者)。代表者须居住于上岛町内或预定居住,于町内设事业所并在町内开展事业活动。须无町税等滞纳,交付后半年内能开始事业活动,具备自立持续事业能力,且过去未受过本町创业关系补助金的交付决定。暴力团成员、政治团体、宗教团体、公共法人不在对象之列。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设备费(机械、装置、器具、备品等的设置购入费、租赁费、简易仓库工事费、解体处分费)、改修费(事业用建筑物及附属设备的改修费)、店铺等借入费(事务所、店铺租金及租金)、研究开发费(市场调查费、试作品制作费、外包费、专家谢金、旅费)、广告宣传费(广告刊载费、HP、宣传册、DM、销路扩大经费)、员工教育训练费(小型船舶执照、起重机技师等在离岛无法取得的资格・研修费)。1件或1组5万日元以下物品、可转作他用的物品、老旧设备的单纯更新、土地建筑取得・新建、自用车购入等不属对象。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补助率为补助对象经费的三分之二(千日元以下舍去),补助金限度额为400万日元(采纳数约1件)。申请受理期间:令和8年4月28日(二)至令和8年6月30日(二)。补助对象期间:交付决定日至令和9年3月1日(一)。提交资料包括交付申请书(样式第1号)、事业计划书、估价书的复印件、町税等无滞纳证明、誓约书等。可利用 San-Sapo 爱媛(爱媛产业振兴财团)提供的在线事业计划书制作咨询。实绩报告书(样式第6号)提交期限为令和9年3月1日17:00必到。事业完成后5年间须每年提交实施状况报告书(样式第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