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尾市创业应援补助金(令和8年度)

实施机关上尾市 環境経済部 商工課
基于官方PDF全文
上限金额
¥2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7年1月29日 (剩232天)
适用地区
埼玉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上尾市为激活地区经济,对新创业者、第二创业者及事业承继者提供创业所需经费的部分补助,设立「上尾市创业应援补助金」。通过支援在市内具备独自性的新事业,强化上尾市的创业生态。 ②对象者:令和8年4月1日〜令和9年3月31日在市内新创业者,且须同时满足以下要件:①在上尾市内设有或计划设立事业所/事务所/店铺;②在上尾市内有住所;③为上尾市税纳税义务人且未滞纳;④已取得特定创业支援等事业支援证明书(在有效期内);⑤为上尾商工会议所会员或在补助事业完成时之前加入。下述任一情形不予适用:曾领取本补助金、市税滞纳、风营法规定的性风俗关联事业、与暴力团等反社会势力关联、未取得必要法令许可、破产・民事再生申立中、其他市长认为不适当者。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补助对象事业须同时满足:①在市内事业所等向顾客提供商品或服务;②独自性・独创性;③依创业计划书持续3年以上,原则每周5天40小时以上营业。补助对象经费分两类:(1) 设备资金中的内装工事费、备品等购入费(内装改修、机械装置・工具・什器・备品购入);(2) 运转资金中的广告宣传费(传单海报印刷、新闻杂志广告、HP制作)。下列费用不补助:交付决定前已契约/发注、消费税等公租公课、商品生产/调度费、人件费、间接经费(通信/邮送/旅费等)、商品券・预付卡等换金性高物品、不动产购买与房租、通用性高的物品。 ④补助率・上限・时间表・申请要点:补助金额 = 补助对象经费 × 1/2(上限20万日元,千日元未满切舍)。申请期间:令和8年6月1日(一)〜令和9年1月29日(五)(预算用毕即终止,先到先得)。事业实施期间最长至令和9年2月26日;实绩报告书的提交期限为事业终了日起1个月以内或令和9年2月27日中较早者。受理后约2周以邮寄方式通知交付/不交付决定。申请时提交8项文件(交付申请书第1号、创业计划书第1号、申请确认书第2号、对象经费明细书第3号、见积书等、住民票、市税未滞纳证明、特定创业支援证明书);实绩报告时提交4项(实绩报告书第4号、结果报告书第4号、领收书复印件、成果物照片)。咨询:上尾市商工课 048-777-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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