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县企业投资促进制度

实施机关三重県雇用経済部企業誘致推進課
上限金额
¥3,000,000,000
补助率
2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适用地区
三重県
单一地区

概要

三重县企业投资促进制度是由三重县(实施机关:三重县,主管:企业诱致推进课)为促进县内新立地(招商引资)和县内既存事业者再投资而设立的支援制度。在J-Net21上被分类为「经营改善・经营强化・设备投资」领域的补助金・助成金。原案内称:「三重县通过企业投资促进制度,支援企业向县内的新立地及再投资。申请方式等详细信息请通过『查看详细信息』确认。」由此可知,本制度是面向新立地及再投资企业的支援框架。 对象为计划在三重县内新立地(新办公室、工厂等)的企业,或在县内已经开展事业且计划进行新产品开发、制造等再投资的企业。J-Net21上记载「业种指定なし」(不指定业种),主要覆盖伴随设备投资、经营强化、起业创业的案件。但需注意,与一般公募型补助金不同,本制度采用个案直接与县协议的个别协议型框架,而非通过公开募集进行采择。具体适用业种限制、必要投资额阈值、新增雇用人数等阈值在J-Net21登载文中未明示,申请前必须与三重县企业诱致推进课进行事前协商。 补助对象经费、补助率、补助上限额在本案内(J-Net21登载文)中未明示。一般而言,三重县的企业立地支援系制度的支援菜单通常包括用地取得费、建筑物建设费、机械装置取得费、新增雇用助成金等,但本案内文未记载具体金额和补助率。因此,适用的具体菜单、补助率、上限额需通过与县的个别协商决定。本案内信息为2026年5月20日发布。 申请方式与时间表方面,本案内文中未记载具体的公募期间,可推测本制度为随时受理、通年运用型。案内中明确「申请方式等详细信息请通过『查看详细信息』确认」。三重县官方说明确认本制度非公募制,正在考虑新投资(新产品开发・制造等)的企业必须事前直接联系企业诱致推进课(电话:059-224-2819)。注:具体金额、补助率、时间表、必要书类需通过直接协商而非本案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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