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市物价高涨应对中小企业经营及雇用维持支援金

实施机关三次市役所 産業振興部 商工観光課 商工労働・企業誘致係
基于官方PDF全文
上限金额
¥250,000
截止日期
2026年7月31日 (剩55天)
适用地区
広島県
单一地区

概要

三次市物价高涨应对中小企业经营及雇用维持支援金,是三次市利用国家「重点支援地方交付金」自主实施的定额现金支援制度,旨在帮助受能源、物价高涨以及最低工资上调影响的市内中小企业减轻负担并维持雇用。每个事业者仅可申请一次,需为按中小企业基本法第2条第1项规定的中小企业者,并须于令和7年(2025年)12月31日前已开业。 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5项:(1) 在市内拥有总店(本店)的法人,或在市内有居民登记且在市内拥有主要事业所的个人事业者;(2) 除年金外的主要收入为事业收入,且令和7年(法人为前事业年度)收入达120万日元以上;(3) 已进行令和7年分所得税确定申告(法人为最近一次法人税确定申告);(4) 今后将继续经营该事业;(5) 已完税缴纳到期市税・料。不动产租赁业、医疗法人、农业协同组合、个人保险外勤员不在对象之列;个人开业医、个人农家、农业法人、农事组合法人,以及从事收益事业的一般社团法人和NPO法人均可申请。 本制度并非按支出比例补贴,而是定额给付,因此无补助对象经费及补助率概念。支援金属于所得税・法人税课税对象,但不属消费税课税对象。已接受同主旨的国、县、市补助金(如保育设施等物价高涨对策支援事业补助金、社会福利设施等物价高涨对策支援事业补助金)者不可申请。 支援金额为基础额5万日元,加上申请时点的从业人员数(雇用保险法被保险者,在市内事业所工作)×1万日元,每企业上限为25万日元(20人分)。申请期间为令和8年(2026年)5月7日(周四)至7月31日(周五)。所需材料包括交付申请书兼请求书(样式第1号)、宣誓书(样式第2号)、所得税确定申告书或法人税确定申告书及决算书复印件、青色申告决算书或收支内训书、银行账户存折复印件、被保险者数证明书类(雇用保险被保险者资格丧失届等)以及核对清单。申请不接受邮寄,需直接前往三次商工会议所或三次広域商工会窗口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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