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沼市中小企业等能源成本对策设备更新事业补助金

实施机关魚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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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3,000,000
补助率
67%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6年6月30日 (剩24天)
适用地区
新潟県
单一地区

概要

本补助金由新潟县鱼沼市设立,面向市内事业者,支持其将既有设备更新(替换)为节能性能更高的设备,从而降低能源成本。该补助令和8年(2026)度新设,一次募集期为2026年4月1日至6月30日,预算总额1亿3240万日元,若一次募集未达预算上限将进行二次募集。 对象者为在市内开展并持续经营业务、并能配合市方调查(效果报告、现地确认等)的市内事业者,分三类:(1)在市内有住址及主要事业所的个人事业者(白色申告者除外);(2)登记本店所在地在鱼沼市内的中小企业法人(公司等);(3)主要事务所在鱼沼市内的其他法人(医疗法人、社会福祉法人、学校法人、一般社团/财团法人、NPO法人、协同组合等)。 补助对象经费包括设备费、机械装置费、直接必要的工事费、运搬费及既有设备撤去费等,对象经费总额须30万日元以上。对象设备须满足:区分1(顶级跑者基准达成率100%以上的空调、照明、电冷藏/冷冻、热水器、变压器、陈列柜等)或区分2(经济产业省指定团体公布型号的实用设备)二者之一。消费税、保证保险费、回收费、维护费等不在补助范围内。发包对象须为在鱼沼市内有本社/事业所/营业所/店铺的事业者。 补助率为2/3以内,补助上限原则为300万日元(令和4年度曾受领鱼沼市省能源补助者特殊计算)。要求更新后规格/容量不得超过更新前的1.1倍,按设备分别采用空调定格冷房能力kW、照明定格消费电力W、变压器定格容量kVA等指标判断。交付决定前的合约/发注/购入/施工不在补助对象。实绩报告须于事业完成后30日内或令和9年(2027)2月15日中较早者前提出。审查从申请到交付决定约1周,补助金支付从实绩报告受理起约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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