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松市中小企业等人才力提升支援补助金
概要
高松市中小企业等人才力提升支援补助金是香川县高松市为补助市内中小企业经营者或其从业员为习得或提升业务所需技能·技术·知识而受讲研修所需经费的一部分而设立的补助金制度。本补助金旨在通过促进市内中小企业积极的人才育成,培养中小企业自我解决课题的能力,进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市产业的振兴。令和8年度版自令和8年5月1日起施行,自令和8年4月7日起适用(继承废止的人材育成事业补助金交付要纲)。 补助对象为:市内有住所的个人事业主,或本店营业所在高松市内的法人,符合中小企业基本法第2条第1项规定的中小企业者。还需满足:交付申请日时已申告本市市税、未滞纳已到期市税、未将补助对象经费转嫁给受讲者(经营者或从业员)。除外对象:所谓「准大企业」(大企业持有发行股份1/2以上或役员1/2以上的中小企业)、暴力团等反社会势力关系者、风俗营业等规制法所规定的事业者(旅馆业法许可者除外)、过去1年以内因违反劳动关系法令被送检处分的事业者、宗教法人、无法人格的任意团体、被指名停止措置的事业者、当年度已受过本补助金的者。 补助对象事业为补助对象者让经营者或从业员受讲研修的事业。对象研修实施机关包括四国职业能力开发大学校(能力开发研习)、ポリテクセンター香川(能力开发研习オープンコース、生产性提升支援训练、订制课程)。对象研修期间为令和8年4月7日至令和9年2月26日。补助对象经费为受讲料(不含消费税及地方消费税)。补助率与上限额:①四国职业能力开发大学校能力开发研习、ポリテクセンター香川能力开发研习オープンコース、生产性提升支援训练:补助率10分之10(全额),上限3万日元。②ポリテクセンター香川订制课程:补助率2分之1,上限5万日元。订制课程仅限单独申请,不可与其他研修并用申请。合同书、请求书、领收书的抬头必须为申请者本人。消费税及地方消费税、金融机关汇款手续费、便利店决济手续费、公租公课、虚拟货币·积分决济、各种取消费用、1交易10万日元超的现金支付等不属对象。 申请期间为令和8年5月18日(一)至令和8年12月25日(五)(预算消化后停止受理,1事业者1回限り)。申请方法:电子申请(高松市HP内的事前申请表单)。提交书类:申请书作成ファイル(Excel)(交付申请书样式第1号、事业计划书样式第2号、收支预算书样式第3号)、其他市长认为必要的书类。实绩报告须在补助事业完成日起30日内或令和9年2月26日(五)中较早一日前,邮寄至高松市产业振兴课。实绩报告书类包括实绩报告书兼誓约书(样式第8号)、收支决算书(样式第9号)、研修修了书类复印件、受讲料领收书复印件、住民票(个人)、最近确定申告书·决算书、从业员数确认资料(中小企业范围超时)等。补助金额确定后,须在令和9年3月17日(三)前提交请求书,振込至支付约需2周。咨询:高松市产业振兴课(〒760-8571 高松市番町1-8-15,TEL:087-839-2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