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塚市】令和8年度外国人才接收环境整备事业费补助金
概要
①事业概要:饭塚市外国人才接收环境整备事业费补助金依据令和8年(2026年)3月27日饭塚市告示第90号《交付要纲》设立,自令和8年4月1日起施行,旨在通过改善具有技能实习、特定技能、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的外国人才的就业环境和生活环境、推进多文化共生,使外国人才选择饭塚市作为就业地,并促进其在饭塚市的就业与生活满意度提升。 ②对象者:在饭塚市内设有事务所或事业所、并在市内事业所现实雇用外国人才或在该年度内有具体新雇用计划的事业者,且在该年度2月末日时雇用居住于市内的外国人才;与暴力团及暴力团员无密切关系;无市税滞纳;协助市指定的外国人才接收事例制作等市的外国人施策;进行市实施的「外国人才活跃应援宣言」;过去未受过本告示基础上的补助金交付(市共催・后援事业及有助于外国人才日本语能力提升的事业除外)。 ③补助对象经费与补助内容:补助对象事业分为(1)就业环境整备事业、(2)生活环境整备事业、(3)地域社会共生推进事业三类,对象为市内事业所为改善外国人才就业・生活环境及推进多文化共生而开展的事业。补助对象经费包括谢金(讲师等的谢礼金)、旅费(讲师等交通费及讲习交通费等)、使用料及租赁料(会场・机材・车辆等借用料)、委托料(外国人才母语翻译料等)、需用费(消耗品费・材料费・教材购入费・资料印刷费等)、备品购入费(有助于改善外国人实习生就业・生活环境的备品)、研修费(资格取得讲习费用)、其他经费。社用车汽油费・电话费、具通用性的电脑・打印机・平板等、向申请者或同企业员工的谢礼支付、入国前后研修费用等为对象外。 ④补助率・上限・时间表・申请要点:补助率为补助对象经费的2/3以内,补助限额为150千日元/事业者(不满千日元的尾数舍去)。事业须于交付决定日以后着手,事业完成日须在该年度2月末日以后,并在该年度内完成。若已从国、都道府县或其他公共机关获得同样目的的补助金,则需在扣除其金额后由市长决定补助额。申请使用交付申请书(样式第1号)、变更承认申请书(样式第4号)、实绩报告书(样式第8号)、交付请求书(样式第11号)、外国人才接收事例(样式)等,相关证据书类须保存事业完成日所属会计年度终了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