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冈县】令和8年度 中小企业等海外发展支援事业费补助金(海外出愿支援事业)
概要
①事业概要:本事业根据经济产业省《中小企业等海外发展支援事业费补助金(海外出愿支援事业)实施要领》,由公益财团法人静冈县产业振兴财团作为补助事业者,对在静冈县内有事业所的中小企业者等在海外申请专利、实用新案、外观设计或商标(巴黎条约、PCT国际申请、海牙协定、马德里协定议定书等路径)时所需费用的一部分以间接补助金形式予以支援。旨在通过获取海外产业财产权强化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并促进海外发展。 ②对象者:已向日本特许厅提出基础国内申请、并计划主张优先权向外国专利局申请的中小企业者等(限县内有事业所者)。需满足:先行技术调查结果未明显否定海外取得权利的可能性;具备外国权利成立后的事业展开计划(或抜け駆け商标对策意愿);具备申请所需资金能力。不符合对象:发行股份1/2以上由同一大企业持有的视为大企业者、直近3年课税所得年平均超过15亿日元者、暴力团关系者。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外国专利局申请手续费(官方费)、当地代理人费用、国内代理人费用、翻译费用为补助对象。日本特许厅收取的手续费不属对象。共同申请时按申请者的持分比率计算。代理人合同、申请准备、申请手续等所有作业必须在采择(交付)决定后开始,事前着手不可。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所指特定技术领域的保全指定对象发明不属对象。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补助率为补助对象经费的1/2以内。上限:1企业1会计年度300万日元;1申请上限特许出愿150万日元,实用新案・意匠・商标登记出愿60万日元,抜け駆け対策商标30万日元。申请使用样式第1-1(特许・实用新案・意匠・普通商标)或样式第1-2(抜け駆け対策商标)。需附登记簿誊本、役员名簿、决算书、国内出愿书类、见积书、资金计划、先行技术调查结果、共同出愿契约书等。事业完成后5年间需协助跟踪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