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冈县长泉町:厨余垃圾处理设备等设置费补助金(令和8年度)
实施机关長泉町(くらし環境課 くらし環境チーム)
基于官方网页
上限金额
¥1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7年3月10日 (剩277天)
适用地区
静岡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长泉町(静冈县驻东郡)将于令和8年度继续实施「生ごみ处理机器等设置费补助金」,旨在减少家庭及町内事业所产生的厨余垃圾并促进资源化利用。本制度由长泉町「くらし环境课・くらし环境チーム」(电话055-989-5514,地址:〒411-8668 静岡県駿東郡長泉町中土狩828)负责受理与审查,对购入并设置厨余处理设备的居民及事业者提供购入费的部分补助。 ②对象者:「在长泉町内有住所之人,或在长泉町内有事业所之人,且能够自行处理堆肥化后厨余垃圾之人」均可申请。除一般家庭外,在町内设有事业所的法人或个体经营者也可申请,前提是申请人能够自行处理堆肥化后的厨余(如用于家庭菜园等用途),并同意町方对住民登记、纳税状况等关系资料进行调查。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对象设备为「生ごみ处理机(机械式)」与「生ごみ堆肥化容器(堆肥桶)」两类。计入购入费的为商品单价、礼券(礼品卡・商品券等)抵扣分、消费税;从购入费中扣除并不予补助的项目包括减价额/折扣额、配送费、手续费、积分使用分、优惠券使用分、追加耗材购入费、保险费(有偿长期保修等)。 ④补助率・上限・时间表・申请要点:补助率为「机器等购入费1/2以内」。上限额:机械式处理机为10,000日元;堆肥化容器为3,000日元。申请期限为「购入日或领收日起30日内」与「当年度3月10日」中较早者,须尽快办理。提交书类包括交付申请书(样式第1号)、补助金交付请求书(样式第3号)、申请人印鑑、设置后照片(打印件可)、购入机器的领收书、可确认汇款账户的资料,以及添付书类(堆肥处理方法・申请机器设置场所案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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