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野县】木香空间营造 木造・木质化支援补助金(最高3,000万日元)
实施机关長野県林務部信州の木活用課県産材利用推進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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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30,0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6年10月30日 (剩141天)
适用地区
長野県
单一地区
概要
本补助金由长野县林务部信州之木活用课县产材利用推进室作为「长野县森林营造县民税活用事业」实施。从令和8年(2026年)度起,针对县内店铺、观光设施、医疗福祉设施等众多居民聚集的民间设施,支援使用县产木材进行木造化・木质化,以及配套的木质家具(桌、椅、架等)设置;本年度新增对木造设计费用的支援,制度更加便于使用。 申请对象为在县内拥有、管理或运营设施的民间事业者及市町村,个人申请仅限个人事业主。对象设施为县民广泛使用的设施或儿童活动场所,例如商业观光设施(餐饮店、零售店、美容院等)、医疗福祉设施(诊所、保育园等),且须为可获得展示波及效果的设施。 补助对象经费包括施设木造化或木质化的木工事费、木质家具设置费、以及(新增)木造化设计费。共通要件:使用木材量的80%以上须为信州木材认证制品、JAS制品或森林认证制品(其中JAS・森林认证限县产材)。使用量门槛:新建或改建5㎥以上、增建或改装1㎥以上、仅木质化时0.3㎥以上。中大规模施设(延床面积300㎡以上)木造化须使用JAS制品或CLT・耐火集成材等先进木材,内装也使用县产材,年利用者数1万人以上。 补助率为木工事费1/2以内(市町村木造化一般为1/3以内)、设计费1/2以内。上限:木造化中大规模3,000万日元、木造化一般500万日元、木质化200万日元、设计支援(新设,市町村不可)200万日元。补助额超过1,000万日元须签订「建筑物木材利用促进协定」。受理期间为令和8年4月24日至10月30日(按计画书受理顺序,预算用尽即截止),事业须于令和8年度末前完成。事前咨询由各地域振兴局林务课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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