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野县茅野市】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事业补助金(工业・数字技术相关产业)
概要
①事业概要:长野县茅野市为促进市内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推进经营创新和创造性事业活动,对市内中小企业者独自或与大学等合作开展的工业及数字技术相关产业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产业挑战")项目所需经费,在预算范围内予以补助。对象领域包括机械器具装置的省力化・高性能化・自动化、新材料・新素材研究开发、新产品创出、生产加工处理、新系统・新工法等。 ②对象者:在市内有主要事业所的中小企业者、中小企业团体,或由2个以上中小企业者构成且过半数为市内中小企业者的小组。下列者除外:申请或已接受国/县同类补助金者;前年度及前前年度已接受一般型补助金者(再申请一般型时);市税滞纳者或未申报者;针对同一内容已受补助者;从事违反公序良俗事业者;暴力团及其成员。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事业型分为5类——①一般型(新颖性或革新性高的事业)、②试作・改良型(小规模试作改良)、③知识产权型(取得成果知识产权)、④大学等连携研究会型、⑤大学等连携技术指导型。对象经费包括原材料及副资材、机械装置・工具器具购入・试作・改良・安装・借用・修缮、设计委托・外协加工、试验评估・检查・实证数据取得、技术指导接受、研究开发人员人件费(限对象经费全体的1/5)。 ④补助率・上限・时间表・申请要点:补助率统一为对象经费的1/2以内。上限:一般型100万日元、试作改良型10万日元、知识产权型10万日元、大学连携研究会型50万日元、大学连携技术指导型15万日元。若一般型未能开发出新技术新产品,补助率降至1/5以内、上限40万日元。一般型须于5月底前提交计划申请书(样式第1号),经审查会审查、采择通知后再提交交付申请书(样式第5号);其他型可直接提交交付申请。同一申请者同年度每事业型限1次(一般型与试作改良型合算1次)。实绩报告期限为事业完成后1个月或年度末,以较早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