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野县茅野市】新商品开发事业补助金

实施机关茅野市 産業経済部 商工課 商業労政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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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3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适用地区
長野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长野县茅野市实施的「茅野市新商品开发事业补助金」面向市内中小企业,为振兴商业、促进观光事业,利用地域资源和观光资源等开发有助于地域活性化的新商品的事业提供经费一部分补助。依据《茅野市新商品开发事业补助金交付要纲》在预算范围内交付。 ②对象者:在市内有主要事业场所的中小企业及同等者。但下列除外:已从茅野市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事业补助金或国家・县受领或拟受领类似补助金者;市税滞纳者及市税未申告者;违反公序良俗的事业;依据暴力团员不当行为防止法定义的暴力团及其成员。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对象事业分两类——(1)活用地域资源(荞麦、寒天、高原蔬菜、酸浆、龙胆等)的新商品开发;(2)活用观光资源等(八岳、绳文、Venus Line、御射鹿池、蓼科等)的新商品开发。对象商品须以面向一般消费者销售为目的,具备品质高(味道、色泽、安全性)、有市场性、与既存商品比较有创新性差别性、不违反食品卫生法等关系法令。补助对象经费:(1)原材料及副资材购入经费;(2)机械装置或工具器具的购入、试作、改良、安装、借用、修缮经费;(3)外协加工经费;(4)接受技术指导经费;(5)包装设计等制作经费;(6)其他市长特别认定必要的经费。但成为生产设备的相关经费不属对象。 ④补助率・上限・时间表・申请要点:补助率为对象经费的二分之一以内,但限额30万日元,1,000日元以下尾数切舍。申请流程:①商品开发着手前提交新商品开发事业计划届(样式第1号)→ ②商品开发 → ③事业完了后提交交付申请书(样式第4号)及关系书类(经费支付证明、事业过程证据书类如照片实验结果、市税纳税证明等)→ ④审查会审议交付决定 → ⑤收到交付决定通知(样式第5号)后提交请求书(样式第6号)→ ⑥补助金交付。事业内容大幅变更须提交计划变更届(样式第2号),中止・废止须提交中止(废止)届(样式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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