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崎县传统工艺品支援事业费补助金

实施机关長崎県産業労働部 新産業推進課 産地振興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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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2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6年10月23日 (剩139天)
适用地区
長崎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本补助金以维持和延续长崎县指定传统工艺品为目的,对长崎县指定的传统工艺品制造事业者所开展的拓展销路等活动,在预算范围内给予支援。由长崎县产业劳动部新产业推进课产地振兴担当所管,依据长崎县补助金等交付规则、产业劳动部相关补助金等交付要纲及本实施要纲交付。 ②对象者:补助对象为长崎县指定的传统工艺品制造事业者,或由该等指定事业者所组成的团体等。指定品目共10种:五岛珊瑚、长崎手打刃物、若田石砚、对马满山钓针、阿翁石、古贺人形、佐世保陀螺、长崎风筝及Biidoro-yoma、五岛Baramon、壱岐鬼凧(壱州鬼凧)。同时需要无县税滞纳。 ③补助对象经费及补助内容:补助对象事业分四类:(1) 销路开拓(首都圈、大都市的展示会、商谈会、物产展出展所需交通费、住宿费、展位费、装饰费、搬运费、广告宣传、专家谢礼等);(2) 商品开发改良(直接使用的原材料、机械装置、委托加工、专家咨询等);(3) 需求开拓(EC网站构建、互联网刊载手续费、包装设计制作等);(4) 国际商谈会等出展(海外销路开拓)。消费税相当额、书类制作费、关联公司支付经费、产业废弃物处理费、保险料、住宅共用设备等不属补助对象。 ④补助率·上限·进度·申请要点:补助率为补助对象经费的二分之一以内(千円以下舍去),每位申请者上限20万円。应募期间:一次募集令和8年5月1日至6月30日17时;二次募集令和8年7月1日至10月23日17时(预算用完即提前结束)。事业期间为交付决定日起至令和9年2月19日(金)止。提交书类含样式第1号交付申请书、样式第2号事业计划书、纳税证明书、样式第3号誓约书。提交方式可邮寄、持参或电子邮件(发送后请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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