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雇佣补助金(一般试用类型)
概要
本制度是日本厚生劳动省职业安定局所辖的「试用雇佣补助金(一般试用类型)」,属于全国通用的雇佣关系助成金。制度宗旨是面向因职业经验、技能、知识不足等原因而难以就业的求职者,由用人单位以最长3个月的有期合同进行试用雇佣,以判断其岗位适应性并促进劳资双方相互了解,最终推动其向常用雇佣(无固定期限的全日制雇佣)过渡,从而加快这部分求职者的就业并创造就业机会。 对象劳动者必须满足:在职业安定所(Hello Work)、地方运输局或同意职业介绍事业者处办理求职登记;希望以常用雇佣方式就业;介绍日时未从事稳定职业;并属于下列任一情形:(イ)介绍日前2年内有2次以上离职或转职;(ロ)介绍日前离职期间超过1年;(ハ)因怀孕、生育或育儿离职且其后未从事稳定职业达1年以上;(ニ)60岁以下接受个别就业支援;(ホ)生活保护受给者、单亲母亲/父亲、日雇劳动者、季节劳动者、中国残留邦人等永住归国者、无家可归者、住居丧失不稳定就业者、生活困穷者等需特别照顾者。对象事业主须经Hello Work等介绍后试用雇佣,并办理雇用保险被保险人资格取得,并满足近期无解雇、非3亲等以内亲属、过去3年无任职关系等要件。 补助内容为试用雇佣期间工资的一部分。每名试用劳动者每月支给4万日元(母子家庭母亲或父子家庭父亲为5万日元)。支给对象期间从试用开始日起以1个月为单位最长3个月。当某月实际出勤天数比率A低于75%时,按比例递减:75%以上为满额;50%~75%为3万日元(或37,500日元);25%~50%为2万日元(或25,000日元);0%~25%为1万日元(或12,500日元);A=0%不支给。 补助率概念不适用,按定额发放。每人上限:基础最长3个月×月4万日元=12万日元(单亲家庭情形最长15万日元)。流程要求:事业主须于试用雇佣开始日起2周内向介绍所在的Hello Work提交「试用雇佣实施计划书(共通样式第1号)」;试用雇佣期间结束日的次日起2个月内向管辖劳动局长提交「结果报告书兼支给申请书(共通样式第2号)」。申请要点:介绍前不得已开始选考;不得雇佣事业主3亲等以内亲属;过去3年内不得在同一事业所有雇佣、承包、委任关系;按时支付工资;备齐并保管出勤簿、工资台账、劳动者名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