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方市农业用机械等导入补助金

实施机关行方市 農林水産課 農業振興グループ
上限金额
¥150,000
补助率
5%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适用地区
茨城県
单一地区

概要

行方市为降低农业成本、构建农业生产体制、改善农业环境并活化地区农业,对认定农业者导入农业用机械等费用进行补助。令和8年度起,对象限定为在行方市有住所或本据、申报农业所得且无市税等滞纳的认定农业者。对象包括新品农业用机械、附属于农业机械的设备,以及遮光网、寒冷纱等高温对策资材;机械类需为不含税超过50万日元的购买费。机械补助为对象经费5%、上限15万日元,高温对策上限5万日元。官方未明示固定截止,预算达到时可能结束受付。

标签

农林水产业设备投资地区活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