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野市中小企业人才培养等支援事业补助金
概要
①事业概述 本补助金由长野县茅野市运营,依据《茅野市中小企业人才培养等支援事业补助金交付要纲》(平成23年告示第138号,最新由令和7年告示第98号修订)实施。目的是为促进市内工商业振兴,对市内中小企业者为强化技术力及经营力开展的人才培养、经营改善事业所需经费,在预算范围内给予补助。该要纲有效期至令和9年(2027年)3月31日。 ②对象者 申请人须是符合《中小企业基本法》第2条第1项规定且在茅野市内设有事业所的市内中小企业者,或由5户以上市内中小企业者组成的中小企业团体。行业按日本标准产业分类限定为建设业(D)、制造业(E)、信息服务业(G中分类39)、批发零售业(I)、摄影业(L小分类746)、餐饮(M76、77)、洗涤理容美容浴场(N78)、其他生活相关服务业(N79)、电影院(小分类801)。市税滞纳者及未申告者、暴力团成员、违反公序良俗者、大企业、宗教法人、学校法人、NPO、一般社团法人等不在对象范围。 ③补助对象经费及内容 两类对象事业:(1)市内中小企业者参加人才培养、经营改善等研修会、讲座;(2)中小企业团体自行举办研修会、讲座(不含仅演讲或视察)。受讲事业的对象经费为受讲费及义务化的教材购入费;举办事业为会场使用费、讲师谢金(含旅费)、教材费、资料代等。消费税及银行汇款手续费不计入对象经费。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 补助率原则上为对象经费的1/2以内;信息服务业者以及DX·GX相关研修的受讲或举办者为2/3以内。上限:受讲事业每位受讲者1万日元,且每企业每年度合计10万日元;举办事业每个事业5万日元,每个团体每年度限1次。申请须在研修开催前日之前,使用样式第1号(受讲)或第2号(开催),附市税纳税证明书等提交至茅野市商工课。受理为先到先得,预算用尽即截止;年度截止为3月末日。事业完成后30日内或当年度末日(以较早者为准)提交样式第6号实绩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