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本市新医科和医疗机构运行补助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3-12-21.
实施机关洲本市 健康福祉部 健康増進課
基于官方PDF全文
上限金额
¥20,0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适用地区
兵庫県
单一地区
概要
1企业概况:为苏本市新开的医师和新开的医师及企业提供新开的医师及其他医疗机构运营支持补助金,为市民创造安全环境. 本页以"儿科及其他支助项目"为指南,旨在支持部分医疗器械及固定装置和护理人员的购买费用,并保障区域医疗保健提供系统. 2 学科:学科是指在杉本市地区新设立医学院或其他医疗机构的医生或公司,或在现有医院中新到儿科名称的医生或公司. 定点医疗机构要继续做好开业10年后的辅助医师工作,建立有5年以上临床经验的异地医师,加入寿本市医学协会,积极配合市卫生,医疗,福利措施. 市税等非失职人员. 3,辅助支出和补助金:辅助支出,是指自开业之日起4年内支付的购买费和护理费. 设备的购买费用包括购买或租赁、运输、安装和必要的建造机械、设备和其他设备,这些设备是为医学辅助行业提供的。 护理人员的费用取决于从事产科工作的护士或助理护士的基本费用、加班费和薪金。 但是,实际上相同的开支,例如亲属开支,没有资格。 4点辅助费率、上限、时间表和应用: 购买费为消费税中不包括的金额的一半,护理人员的工作费用根据在2006年花费的工作费用计算. 规定的数额以2004年不超过500万日元为限,官方网页上的A和B总数也是可能的. 该准则将于2019年4月1日颁布,2019年5月31日到期.
标签
医疗业设备投资雇用・人才培养地区活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