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原市卫星办公室招商补助金

实施机关あわら市
上限金额
¥15,0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适用地区
福井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芦原市卫星办公室招商补助金由福井县芦原市设立,旨在促进企业新设、产业发展和扩大雇佣机会,对在市内设置卫星办公室的县外企业,资助其办公室设置所需费用的一部分。涵盖土地建筑取得・改修、租赁、办公设备取得・租赁、通信线路费、住宅租赁费、U・I回流者新雇用加算费、育儿家庭加算费等八大类,最长可连续支援三年。 ②对象者:在芦原市设置卫星办公室的县外事业者,须同时满足:(1)属新设立地,或在初次立地后10年以内开展第二次及以后的新设・增设;(2)在事业开始1年内雇用1名以上U・I回流者,或3名以上新员工;(3)开业后在当地连续经营5年以上。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补助对象费用包含①土地建物取得费・改修费、②土地建物租赁费、③办公设备取得费、④办公设备租赁费、⑤通信线路费、⑥住宅租赁费(12个月)、⑦U・I回流者新雇用加算费、⑧育儿家庭(U・I回流者)雇用加算费等8类。第1年自土地取得契约缔结日或着手日至事业开始1年后期间内的费用;第2年・第3年分别为前年经过后1年内发生的费用。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补助率因经费类别不同:土地建物取得・改修・租赁、办公设备取得・租赁费均为5/10,通信线路费为10/10,住宅租赁费为5/10。每事业所3年累计上限:办公设备类最高1,500万日元、土地建物类750万日元、住宅租赁费180万日元、U・I回流加算270万日元、育儿家庭加算450万日元。需以样式第1号申请指定,样式第7号在合同缔结后10天以内提交土地建物取得契约届出,之后按样式第8号着手届、第9号事业开始届、第10号交付申请、第12号实绩报告顺序进行。咨询:经济产业部商工劳动课(0776-73-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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