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产业废弃物收集运输业者】电子产废联单(电子manifest)导入支援补助金

实施机关福井県エネルギー環境部循環社会推進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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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1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适用地区
福井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本补助金来自福井县能源环境部循环社会推进课主管的「产业废弃物处理业形象提升・业务效率化支援事业补助金」中专门面向产业废弃物收集运输业者新导入「电子manifest」(基于《废弃物处理及清扫法》第12条之5规定的电子化产废联单登记・报告系统)的支援项目,旨在确保未来产业废弃物的资源循环与妥善处理的稳定体制。②对象:在福井县内拥有营业所、并持有《废弃物处理及清扫法》第14条第1项产业废弃物收集运输业许可,或同法第14条之4第1项特别管理产业废弃物收集运输业许可的事业者;需有意推动业务效率化,且预期将现行的纸质manifest交付替换为电子manifest新利用。已经导入电子manifest且仅扩大加入单位或更新登记的不在补助对象之列。暴力团关联团体、以宗教活动或政治活动为主要目的的事业、违反公序良俗的事业均不予补助。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可补助使用电子manifest所必需的PC等电子设备购入费(备品购入费)、首次基本月费/年费(使用料・限初次),以及其他被认定为实施补助事业所必要的经费。消费税・地方消费税以及银行汇款手续费不计入补助对象,金额不足1000日元部分予以舍弃。④补助率・上限・时间表・申请要点:补助率1/2、上限10万日元(100千円)。补助对象期间从交付决定日起算至该年度末,交付决定日之前已着手的事业不予补助。申请文件包括:申请书(样式第3号)、事业计划书、收支预算书、电子manifest加入申请书复印件(申请前的)、PC等电子设备见积书复印件及规格资料(产品目录等)、县税完税证明或确认同意书(样式第2号)、消费税及地方消费税无未缴额证明等。事业完成后1个月内或下一年度4月10日(孰早)须提交实绩报告书(样式第6号),经确定检查后再以补助金交付请求书(样式第7号)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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