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市生产性提升等设备投资支援补助金
概要
①事业概要:绿市生产性提升等设备投资支援补助金旨在推动地区产业振兴和市内经济活性化,对实施新事业展开及生产性提升设备投资的中小企业等,在预算范围内予以补助。补助对象包括制造机器人、3D打印机、自动售票机、IoT设备、既有设备数字化等生产性提升设备,以及生产管理、预约管理、作业工程管理、订货收发、物流管理等省力化系统建设。基于令和8年4月1日施行的交付要纲运营。 ②对象者:补助对象事业者须为在市内拥有事业所、工厂等的中小企业基本法第2条规定的中小企业者、小规模企业者及个人事业主,且需同时满足:无市税滞纳、不属于绿市排除暴力团条例规定对象、非政治团体及宗教团体、不从事风俗营业、未就同一设备投资接受市其他制度补助金或助成金。同一事业者限交付1次。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补助对象经费为在市内事业所通过购入方式导入的设备,分为机器设备(制造机器人、3D打印机、自动售票机、IoT设备等)、软件(生产管理、预约管理、作业工程、订货、物流系统等)及相关费用(安装费、配送费、工程费、附属设备改修费、设置费等)。汎用性PC・智能手机・平板、不动产取得费、租赁费、水电气费、车辆更换、商品券、节能设备(空调、照明、太阳能、蓄电池等)、消耗品、招待费、转账手续费、各种保险费、借款利息、自社人件费等均不在对象内。仅为老化更新而无生产性提升者也不在对象内。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补助率为补助对象经费的3分之2,上限额制造业500万日元,其他业种100万日元(农林业除外)。不足1,000日元部分切舍。补助对象期间自交付决定日起至令和9年2月28日,期内需完成设备导入、费用支付及实绩报告书提交。申请须在事业着手前以样式第1号提出,附事业计划书、收支预算书、报价单、产品目录、现况照片、申请者书类、纳税证明、誓约书、董事名册等。实绩报告须于事业完成日起30日内或年度末较早日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