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岛县12个地级市:"福岛县恢复核电业务扶持补助" ≪. 第15届公众献礼1≫(FY2019).

实施机关福島県産業振興課 事業再開補助金担当
上限金额
¥50,000,000
补助率
8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6年6月22日 (剩15天)
适用地区
福島県
单一地区

概要

该补助金支持福岛县原子能灾区企业的事业重启和持续经营,促进受灾中小企业的经营重建和地区经济复兴。对象是在福岛县指定12市町村内拥有事业所的受灾事业者,不限行业。补助对象经费包括设备投资、设施整备、运转资金等,补助金额和补助率根据事业内容进行单独审查确定。申请者需制定事业重启计划并获得福岛县认定。作为令和8年度第15次公募,该制度持续执行中,建议尽早咨询福岛县了解详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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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务・创业地区活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