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冈市燃料费等高涨影响事业者支援金【令和7年7月至9月及令和8年1月至3月】

实施机关福岡市
基于官方PDF全文
上限金额
¥6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6年6月30日 (剩24天)
适用地区
福岡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本支援金是福冈市为受原油价格和物价高涨影响、燃料费及光热费负担增加的市内中小企业等设置的紧急支援制度,目的在于维持事业持续和雇用。对象期间为令和7年7月至9月以及令和8年1月至3月,计算基础不是实际支付额的简单比较,而是以事业用使用量乘以市预先设定的上涨单价,再按规定比例支援。 ②对象者:申请日时点需在福冈市内事业所等持续经营,并有今后继续经营的意思。个人事业主、符合条件的出租车事业者、医疗机构中符合条件的医疗部分、私立学校和幼儿园等也可能成为对象。另一方面,已由市另行实施物价高涨对策支援的高龄者福祉设施、介护服务事业所、障碍者支援设施、保育所、儿童养护设施,以及接受福冈市补助的儿童食堂等,不属于本申请对象。 ③补助对象经费和内容:对象经费为事业用电气、汽油、轻油、重油、灯油、汽车燃气、LP气、都市燃气。自宅兼店铺、兼用于自用和业务的车辆,需要按事业使用面积或比例进行按分。一个事业者原则上一次申请,多个事业所可合算使用量;本店在福冈市内时可合算市外事业所,本店在市外时仅可申报市内事业所分。销售目的购入燃油、社宅、通勤汽油轻油、出租车乘车费用、指定管理设施、水道费等不在对象内。 ④补助率、上限和申请重点:支援额为各经费类别的上涨单价乘以使用量及必要按分率后得出的价格高涨影响额合计的二分之一,1个事业者合计上限60万日元。单价包括电气0.4日元/kwh,汽油、轻油、重油、灯油18日元/L,汽车燃气13日元/L,都市燃气22日元/㎥,LP气77日元/㎥。受付期间为令和8年3月23日至6月30日,官网注明在线申请至当日23:59,邮寄以当日邮戳有效;预算达到上限时会提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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