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冈县】令和8年度 中小企业等海外展开支援事业费补助金(海外申请支援事业)
概要
本补助金面向在福冈县内设有事业所的中小企业、个人事业主、事业协同组合、商工会・商工会议所、NPO法人等,通过公益财团法人福冈县中小企业振兴中心知识产权支援中心,对其向海外提交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申请所需经费的一部分进行间接资助。该制度依据日本经济产业省「中小企业等海外展开支援事业费补助金(海外申请支援事业)实施要领」(令和8年3月19日修订版)执行,旨在协助申请者保护海外市场的知识产权、推动海外业务展开。 申请对象需满足六项条件:(1)已向日本国特许厅提交基础国内申请;(2)计划依据巴黎公约、PCT国际申请、海牙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等方式向外国特许厅申请;(3)海外申请人与国内申请人名称一致;(4)能够获得选任代理人(国内弁理士等)的配合或自行向当地代理人提交同等材料;(5)接受补助事业完成后5年的跟踪调查;(6)外国特许厅审查请求及中间应答均能按期完成。「被视同大企业」者(同一大企业持股1/2以上等)、近3年年均课税所得超15亿日元的事业者、暴力团关系人等均不能申请。 资助对象经费包括:(1)外国特许厅等的官方手续费(出愿料、PCT各指定国国内移行手续费、WIPO手续费等);(2)国内外代理人费用(原则上国内1处+当地1处的代理人费用、公证手续费、委任状费用、银行送金手续费等);(3)翻译费用(仅限外国出愿相关书类,需明示「1WORD单价×WORD数」内訳)。日本国特许厅印纸代、先行技术调查费、消费税及增值税、出愿后中间手续费、设定登记料、PCT国际阶段手续费、申请书作成费均不属于对象经费。采择决定前已着手的费用一律不予补助。 补助率为对象经费的1/2以内,上限:1企业1会计年度300万日元,按案件种类分别为专利150万日元、实用新型/外观/商标各60万日元、抢注对策商标30万日元。年度时间表:5月11日至6月12日17:00受理申请、7月中旬采否通知、令和9年1月29日为外国出愿目标期限、2月12日为实绩报告最终截止、3月末前完成资助金支付。申请要点:(1)申请前务必完成国内基础出愿;(2)与代理人取得考虑汇率波动后的报价;(3)附先行技术调查结果(J-PlatPat、TMview等);(4)与选任弁理士充分商讨出愿计划;(5)与INPIT外国出愿补助金等国费类补助金不可重复申请,但自治体补助在1/2上限内可并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