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井县备孕休假(不孕治疗休假)取得促进企业奖励金

实施机关福井県
基于官方PDF全文
上限金额
¥100,000
适用地区
福井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福井县实施的「备孕休假取得促进企业奖励金」是为支持员工兼顾不孕治疗与工作而设立的奖励金制度。事业主只要在就业规则或劳动协约中明文规定每年3天以上的不孕治疗有薪休假(妊活休假),并实际让员工取得该休假,即可获得福井县的奖励金,旨在推动企业改善两立支援环境。本要纲经令和8年度修订后施行。 ②对象:在福井县内拥有总公司或事业所、属于雇用保险适用单位、且非公共法人/宗教团体/政治团体/暴力团关联者,过去5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的事业主。必须在就业规则中明文规定年间3天以上的有薪妊活休假制度,并需选任两立支援负责人、推进相关研修等取组。对象劳动者需为雇用保险被保险者、于福井县内事业所工作并实际取得半日以上的有薪妊活休假。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本奖励金为定额支付型而非经费报销。每取得半日(0.5天)支付5,000日元、每取得1天支付10,000日元,同一事业主下多名劳动者取得时可合算。必要附件包括:就业规则等写本、员工提交的妊活休假取得申请书写本、出勤簿或考勤卡等取得实绩确认书类、以及福井县另定的事业主向问卷调查票。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每事业主年度支给上限为10万日元,在各年度预算范围内交付。申请须在对象劳动者取得妊活休假翌日起3个月以内、或起算日所属年度的3月31日,二者较早日期之前,向福井县知事提交支给申请书(样式第1号)及附件。知事审核后通知可否,决定后30日内支付。证据资料须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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