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奈川县中小企业节能设备导入费等补助金

实施机关神奈川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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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6,000,000
补助率
33%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6年11月30日 (剩177天)
适用地区
神奈川県
单一地区

概要

本补助金根据神奈川县产业·业务部门脱碳推进事业费补助金交付要纲,由神奈川县在预算范围内向县内中小企业等导入节能设备替换既有设备的事业提供补助。目的是推进产业·业务部门的脱碳化,削减能源起源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申请书提交期限为令和8年11月30日,补助事业完成期限为令和9年3月31日。 对象为实施补助事业的中小企业等(个人事业者须为蓝色申告者),并须在县内拥有所有权的土地或建筑物上实施事业。除中小企业外,学校法人、一般社团·财团法人、公益法人、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医疗法人、社会福祉法人、中小企业团体亦可申请。还须满足过去2年内未受银行交易停止处分、未拖欠县税等财务健全性要件。 补助对象设备包括空调设备、LED照明设备、锅炉、热水设备、压缩机、变压器、冷冻冷藏设备、燃气热电联产系统、能源管理系统及通过节能诊断提案的其他设备。补助对象经费为设计费、设备费及工事费,不含消费税及地方消费税。所导入设备必须全部为未使用品,年间CO2削减量须在3吨以上,并满足顶级跑者制度等节能基准。 补助率为补助对象经费的3分之1,上限为500万日元(认定为神奈川再生能源电力利用认定事业者或神奈川脱碳挑战者时为600万日元),二者取低值。申请须提交交付申请书(第1号样式)、事业计划书、董事等姓名一览表、现况照片、合同书、经费内訳书类、规格书·目录·CO2削减效果计算资料、图纸、法人登记事项证明书等。不可登录J-Credit制度,知事交付决定前不得着手事业,申请前手续要件须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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