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城市诊所开设・承继支援补助金
实施机关いわき市 保健福祉部 医療対策課
基于官方PDF全文
上限金额
¥30,000,000
补助率
67%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适用地区
福島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磐城市诊所开设・承继支援补助金由磐城市(保健福祉部医疗对策课)实施,目的是确保承担地区医疗的诊所医师,对在市内新设或承继诊所的人员,按预算范围补助部分开设・承继费用。现行交付要纲自令和7年(2025年)4月1日实施,全面修订了2019年旧要纲。 ②对象者:在市内新设诊所的开设者,或开设者为法人时的诊所管理者。须满足要纲第3条全部要件:①新规开业时,开院日前3个月主要工作地不在市内医疗机构(承继除外);②加入磐城市医师会,积极贡献含在宅医疗的地区医疗;③协助休日夜间急病诊所;④协助在宅当番医制事业;⑤开业・承继后10年以上每周4日且25小时以上持续诊疗的见込;⑥协助市的医疗・保健・福祉事业;⑦相同经费未受其他公共补助;⑧非暴力团员等。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诊所开业或承继所需的(1)用于诊疗的土地取得或租赁;(2)建筑物的新建、取得、租赁、改修或扩张;(3)机器・系统等购买、租赁或使用费;(4)什器・备品购买;(5)开设・承继相关各种手续费用;(6)市长另行认可的经费。租赁・系统使用费以开设次月起60个月为上限。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补助率为补助对象经费的三分之二以内;限额一般为2,000万日元,标榜产科・产妇人科(具备分娩设施)或小儿科的诊所为3,000万日元。申请书须在开院日起1年内提交。须附开设届写本、保险医疗机关指定申请书写本、医师会入会证明、契约书・收据・登记事项证明书・工程内訳书・照片等。10年内若不再满足要件,可能被要求全额或部分返还补助金。建议尽早咨询。
标签
医疗业新业务・创业事业承继地区活性化设备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