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媛县四国中央市:「创业及事业继承事业费补助金」(令和8年度)
实施机关四国中央市役所 産業創生部 紙国再興課
上限金额
¥5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7年3月31日 (剩298天)
适用地区
愛媛県
单一地区
概要
这是爱媛县四国中央市实施的创业及事业承继补助金,旨在支持新创企业和事业继承,促进地方经济活性化和产业振兴。 市内的个人和法人创业或进行事业承继可申请该补助金。 补助对象包括设施设备投资、运营资金、人员费用等具体经费,根据不同项目设定补助率和上限金额。 创业后需保持事业持续运营一定期间,事业承继后需执行经营改善计划等为主要条件。 与四国中央市商工会议所等机构的早期协商沟通可显著提高采纳的可能性,强烈建议尽早申请咨询。
标签
新业务・创业事业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