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谷市智能农业推进支援事业费补助金

实施机关熊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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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600,000
补助率
3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8年3月31日 (剩664天)
适用地区
埼玉県
单一地区

概要

本事业是熊谷市(埼玉県)实施的「熊谷市智能农业推进支援事业费补助金」,对市内农业者购入的智能农业机械费用予以部分补助,旨在加速智能农业技术的导入、构建生产效率更高的食品供给体系,并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该交付要綱令和7年(2025年)3月26日由市长决裁,令和8年(2026年)3月11日部分修订实施,并将于令和10年(2028年)3月31日失效。 申请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个人须在熊谷市内有住所;②法人及团体须在市内设有本店或主要事务所;③须满足别表中的采择基准(认定农业者或认定新规就农者),且对申请的对象机械未接受过国、县及市的补助;④无市税滞纳。此外,对象机械须具备效率高且符合目的的持续管理运营所必需的体制。 补助对象事业是申请年度内已购入或拟购入的全新机械,且为农林水产省公布的「智能农业技术目录」中所列的智能农业机械或具备同等以上功能的机械。补助对象经费为别表所列机械等购入所需经费(不含消费税及地方消费税)。申请时须附见积书、产品目录、证明列入目录的资料、定款(法人)以及市税无滞纳证明。 补助率为对象经费的3/10以内,限度额为60万日元(600千円),千日元以下部分舍去。申请使用样式第1号(交付申请书)提出,市长决定后经样式第2号通知交付决定;事业完成后须在完成日起30日或会计年度3月31日中较早者之前提交样式第5号(实绩报告书)。经样式第6号确定通知后,使用样式第7号(请求书)请求交付,通过银行口座入金。证据书类须保管至对象机械的耐用年限届满。

标签

农林水产业设备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