濑棚町产业等活性化补助金
概要
①事业概要:濑棚町产业等活性化补助金是北海道濑棚町的补助制度,通过町政府对在町内开展产业活动的事业者给予经济支援,旨在促进地域产业的活性化与稳定定着,同时通过事业者创造年轻人就业机会、推进定居定着,激活地域雇用。本制度自令和7年4月1日(2025年)施行,至令和14年3月31日(2032年)失效。补助金种类分为四类:(1)新规起业者等支援补助金;(2)新规事业补助金;(3)新规学毕业者雇用奖励补助金;(4)外国人技能实习生等接收补助金。 ②对象者:在町内拥有住所或事业所的事业者(个人、法人、团体)、新规起业者、事业承继者。申请人及同一户籍内全员不得因町税等滞纳被采取行政服务限制措施,不得为暴力团构成员,不得属于从事暴力主义破坏活动的团体。雇用奖励补助金对象为正规雇用新规学毕业者的事业者;外国人技能实习生等接收补助金对象为持续雇用技能实习生及特定技能外国人6个月以上的事业所。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1)新规起业者等支援为机械设备导入、店铺工厂新建改装改建费、外包费等;(2)新规事业为开拓新领域或使用本地特产开发生产销售特产品所需的机械设备、店铺工厂建设等经费;(3)雇用奖励为每位正规雇用的新规学毕业者3年间的工资等费用;(4)外国人技能实习生等接收为渡航费、中介费、健康诊断费、渡航前及入国后讲习费等初期费用。施工及购买原则上由町内业者承担。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补助率(1)(2)(3)为1/3以内(上限100万日元、50万日元;下限30万日元、15万日元),(4)为1/2以内(上限10万日元,下限15万日元,每位雇用者)。新规事业补助金不可与国家、北海道等其他补助金重复交付。需以样式第1号申请书附别表2所列书类(同意书兼誓约书(样式第2号)、对象经费内训表(别纸样式1)、事业及收支计划书(别纸样式2)、估价单、法人登记簿誊本及定款(个人事业主为住民票)、对象设施所有者书类等)提交町长。原则上交付决定前不得开工。完成后须以样式第9号提交完了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