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事业概要:海津市(岐阜县)为实现「零碳城市海津」目标、削减作为全球变暖主要原因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实施令和8年度(2026年度)清洁能源汽车购置费等补助金事业。对在市内新车购入或以4年以上租赁契约方式导入环保性能优良的纯电动汽车(EV)、燃料电池汽车(FCV)及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的个人和事业者,在预算范围内给予定额补助金。令和8年度的主要变更点为追加PHEV为补助对象车辆、追加4年以上租赁契约方式的导入。 ②对象者:在海津市拥有居民登记的个人,或在海津市内设有事业所等的法人事业者。要求市税等无滞纳、不属于暴力团等反社会势力,且在车辆初次登记时点申请人本人须作为使用者记载于汽车检查证上。个人和每个事业者每年度最多申请1台。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补助对象车辆必须为令和8年4月1日以后初次登记的车辆,限新车购入或4年以上租赁契约。汽车检查证上的使用本据地须在海津市内、用途须为自用(非租赁用途)。EV和FCV每台10万日元(定额),PHEV每台5万日元(定额)。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采用定额方式(EV/FCV:10万日元,PHEV:5万日元),不设补助率概念。申请提交期间为初次登记日次日起90日以内,且不得超过当年度3月31日的最终期限。需填写申请书兼请求书(样式第1号),附上汽车检查证写真、买卖契约书或租赁契约书写真、领收书写真,以及车辆前方・后方・侧面照片各1张,提交至海津市役所生活・环境课(持参或邮寄)。交付决定通知后约1个月入账,无支付完成通知请通过记账等方式自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