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进都 产业用地创出奖励金制度(京都市)

实施机关京都市都市計画局まち再生・創造推進室
基于官方网页
上限金额
¥30,000,000
补助率
1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7年3月31日 (剩298天)
适用地区
京都府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京都市基于2014年(平成26年)制定的「洛南进都街区营造方针」,将洛南进都地区定位为支撑京都新活力的南部先导区,持续推动制造业总部及研发机能进一步集聚。2024年10月作为该方针的一环,新设本奖励金制度,由京都市都市计画局街道再生・创造推进室主管,目的是将洛南进都(高度集积地区)内难以继续耕作的生产绿地农地,顺畅地转用为事务所、研发设施、工厂等产业用地,从而推动产业用地创出与企业进驻。 ②对象者:在该区域内拥有都市农地(依据都市计画指定的生产绿地,且尚未依《生产绿地法》第10条提出买取申请)的个人或法人,向拟在区内设立事业所等的事业者出售或出租该都市农地者,可成为交付对象。指定决定前已经依《生产绿地法》第10条提出买取申请的土地不在对象范围内。 ③补助对象费用及内容:交付对象事业分为「土地出售」与「土地出租」两类。建筑物的主要用途仅限事务所、研究设施、工厂三种。出售类型按售价比例一次性交付;出租类型按相当于固定资产税及都市计画税之金额,分5年度交付。该制度针对的是土地所有者,而非进驻企业本身。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出售类型按售价的10%,上限3,000万日元;出租类型上限每年400万日元,最长5年。受理期间:2024年10月21日至2027年3月31日。申请者先提交「指定申请书(第1号样式)」附土地登记事项证明书,获指定决定后,再以「交付申请书(第6号样式)」附买卖契约书或租赁契约书、建筑确认图书、工程着工证明、贷付时还需附固定资产税及都市计画税之纳税证明等申请补助。指定决定后5年内必须着工事业所等工事;工程完工后须迅速提交「工事完了报告书(第9号样式)」。如完工后现地调查发现产业用地用途存疑,市方可要求返还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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