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山町】本山町小规模事业者持续化补助金

实施机关本山町
基于官方PDF全文
上限金额
¥3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适用地区
高知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本山町小规模事业者持续化补助金依据《本山町补助金交付规则》(1979年3月31日规则第2号)及《本山町小规模企业振兴基本条例》(2025年4月1日条例第4条第1项)设立,旨在支援因经济不景气而处于困境的事业者,协助其制定面向持续经营的经营计划,并依据该计划开展销售渠道开拓、业务效率化(生产性提升)等踏实的举措,对相关经费给予部分补助。本要纲自令和8年(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②对象者:在本山町内拥有店铺、事务所或工厂等,且事业开始已满3年以上的小规模企业者。补助对象事业须基于已制定的「经营计划」开展销售渠道开拓或业务效率化(生产性提升)举措,并须在商工会的建议、指导、融资斡旋等支援下推进。涉及《风俗营业等规制及业务适正化等相关法律》第2条所规定的风俗营业,或被认定不适合公共支援的事业,均不属于补助对象。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补助对象经费共15项:机械装置等费、广报费、展示会出展费、旅费、开发费、资料购入费、杂役务费、借料、专家谢金、专家旅费、车辆购入费、设备处分费、委托料、外注费、店铺改装费。举例:新商品陈列棚购买、促销传单制作、媒体及网络广告、网络销售系统建设、展示会与商谈会参加、新商品开发、店铺改装、移动销售车辆导入;业务效率化方面包括仓库管理、劳务管理、POS收银、经理会计软件等IT利活用。「移动销售车辆以外的车辆购买」及「不动产购买・取得」不属于对象。 ④补助率・上限・时间表・申请要点:补助率为补助对象经费的1/2以内,补助上限30万日元,二者取低。算出额未满1000日元的部分舍去。事业实施期间为交付决定日至当年度2月末。本制度1事业者每年仅可利用1次,利用后3年内不可再次利用。申请时须以申请书(样式第1号)附经营计划书(样式2)、补助事业计划书(样式3)、决算书或确定申告书、町税无滞纳证明、报价单与产品目录等,提交町长。对町税等町债存在滞纳者不予支付。

标签

零售业餐饮服务其他服务业制造业批发业其他销路开拓设备投资IT・DX新业务・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