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日市特产品等开发补助金
概要
①事业概要:春日市作为福冈都市圈中央部的住宅城市,存在城市型产业指标偏低的情况,因此通过本补助金支援事业者发挥自身强项开发新型特产品,以激活地区经济、扩大本市知名度与品牌力,同时将所开发的特产品作为故乡纳税(ふるさと纳税)的回礼品,借此扩大捐赠额、确保市的财源。候选事业者通过竞赛(提案 + 审查委员会)方式选定。 ②对象者:参加竞赛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件:(1)在春日市内设有或计划开设事业所(本店、分店、工场不问)的法人、组合、团体或个人,能开发可成为市特产品的商品;(2)已登记或在开发开始前将登记为「春日市故乡支援捐赠协赞企业」;(3)在交付决定通知日所属年度结束后3年以上将开发的特产品作为回礼品提供;(4)定期与市进行协议,反映市的意向开发特产品;(5)创业满3年;(6)市税未滞纳;(7)非宗教法人、政治团体、性风俗特殊营业者、暴力团等。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别表1列示13类对象经费——商品企划费及开发费(含事前调查费)、原材料费、成分分析费・检查费、土地建筑物租金(仅交付决定日至事业完成日期间)、设施・设备撤除费、设施整备・改造费、机械备品费、商标登录等费用、消耗品费、通信费・光热水费、广报费(不含众筹相关)、设计费、市长认可的其他经费。已接受其他补助金的经费、交付决定前支出的经费、国・地方公共团体的公租公课支付费用不在补助范围。履行期间从补助金交付决定日至令和9年6月30日。 ④补助率・上限・时间表・申请要点:补助金额 = (补助对象经费合计 × 2/3,上限3,000万日元) + (故乡纳税平台上众筹募得的捐赠额 × 1/2,上限为补助对象经费合计 × 1/3),合计千日元未满切舍。众筹为任意。时间表:参加表明书提出 令和8年7月1日(三)~7月17日(五);企划提案书提出 7月1日~8月21日(五);提问受理截止7月10日(五),答复7月15日(三);1次审查结果通知 9月18日(五);2次审查 9月28日(一);评价结果通知 10月1日(四)。即便只有1家应征者,仍需获得满分(500分)的60%以上方可成为候选者。联系:春日市秘书广报课 092-584-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