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潟县新发田市 令和7年产加工用米 采购补助金(食品制造业向け)
实施机关新潟県新発田市 商工振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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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2,0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6年8月20日 (剩75天)
适用地区
新潟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新潟县新发田市利用「物价高涨应对重点支援地方创生临时交付金」实施本补助事业,对受加工用米价格高涨影响的食品制造业者,补助其令和7年产加工用米购买费用的一部分。补助对象期间为令和8年2月1日至令和8年9月30日,每一补助对象只能申请1次。本要纲令和8年2月1日施行,令和9年3月31日失效。 ②对象者:在新发田市内设有本公司或本公司机能事务所、且从事食品制造业的中小企业者(依中小企业基本法第2条第1项第1号)或个人事业主。下列情形除外:申请日时点已计划停业或废业者;与暴力团或暴力团员有应受社会谴责关系者;市税滞纳者。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补助对象经费为补助事业相关令和7年产加工用米的购买费用(税抜)。「加工用米」指国内栽培、用作食品制造原材料的加工用米。从新发田市外事业者购买时,申请仕入量中必须含新发田市产加工用米60kg以上;市外购买且市内产不足1单位(60kg)的不予补助。申请购买数量须达600kg(10单位)以上。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补助金额=「价格高涨分(令和7年产60kg税抜价 − 令和6年产60kg税抜价)」×「仕入量」×补助率1/2,千円未满切舍,每一对象者上限200万円。申请期限令和8年8月20日(邮件・邮寄・持参皆可),必备书类含交付申请书、见积书、令和6年产纳品书或领收书写し、市税纳税证明书等。实绩报告书须于支付完了后30日或令和8年10月15日中较早一日前提出。发注须在收到交付决定通知后进行(交付决定前的发注・购入不属对象)。预算上限达成时可能提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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