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潟县可再生能源设备导入促进事业补助金
实施机关新潟県産業労働部創業・イノベーション推進課新エネルギー資源開発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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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8,000,000
补助率
33%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6年6月12日 (剩6天)
适用地区
新潟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新潟县可再生能源设备导入促进事业补助金,面向以自家消费为目的导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热利用设备、蓄电池设备等的事业者,旨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导入、防止地球温暖化并振兴县内产业。对象设备原则上须设置在新潟县内事业所,FIT、FIP等卖电用途以及住宅或居住设施用途不属于对象。 ②对象主体:对象为在新潟县内设有事业所的法人、团体(国和地方公共团体除外)、个人事业者,或由县内设有事业所的法人构成的企业体。暴力团、暴力团员、役员等为暴力团员者、暴力团员实质参与经营或运营者、利用或资助暴力团者,以及与暴力团员具有社会上应受谴责关系者不得申请。申请时还需提交县税无未纳证明等材料。 ③补助内容和经费:对象设备包括风力、生物质、水力、地热发电设备,与这些设备或太阳光发电设备一并导入的蓄电池,以及太阳热、温度差能源、雪冰热、地中热、生物质热利用设备。主要条件包括风力1地点合计输出5kW以上、生物质依存率60%以上、水力5kW以上1000kW以下、太阳光发电并设蓄电池时太阳光输出10kW以上等。对象经费为设计费、设备费、工事费及其他直接必要经费,消费税不予补助。 ④补助率、上限和日程:补助率与上限按设备分类不同。风力发电为1/4以内、上限8000千日元;风力以外发电设备为1/3以内、上限5000千日元;蓄电池为1/3以内、上限1460千日元;热利用设备为1/3以内、上限5000千日元。最大明确上限为800万日元。公募开始为2026年4月20日,申请期限为2026年6月12日17时15分必着,事业期间为交付决定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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