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研制和销售渠道开发辅助系统.

实施机关長野市
基于官方PDF全文
上限金额
¥5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适用地区
長野県
单一地区

概要

1商业综述:长野市新产品开发与销售渠道发展业务补助金是推动新产品开发与销售渠道发展,促进城市产业发展的体系,是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新产品开发业务和销售渠道发展业务预算的体系. 您可以确认该申请在第8年的官方页面上被接受,且该申请每年只能持续一次. 原则上,申请前已经申请或支付的企业没有资格获得援助,所以在开始前必须确认. 2 主题: 根据《中小企业法》,申请人是一个小企业或联合团体。 联合集团是由长野县的几家中小型公司,大学,短期大学,学院,普通工业中心组成的集团. 已经领取城市纳税人,类似补助金等的T,不合适者不享受补助. 3辅助支出和辅助内容:新产品开发业务旨在开发新产品,新产品,新系统,机械,设备的小型化,发展高性能或动力技术开发,研究开发,原型制造,专利获取等. 申请人费用包括讲师费,交通费,原材料费,机器设备购置费,租赁费,加工佣金,考试委托费,专利律师费和工业产权申请费. 销售渠道开发业务用于产品新销售渠道调查,展览会和贸易展会等,并须服从调查佣金和摊位租赁. 4 辅助费率、上限、时间表和申请点: 辅助费率不到目标成本的1秒,新产品开发业务为30万日元,销售渠道开发业务仅限于50万日元. 消费税和地方消费税不计入目标支出. 也可以提交申请表,业务计划,普通表格,城市纳税确认协议等,电子申请服务机构的电子申请. 成果报告将附在成果报告(Enducture Results)中,并在报告完成后的3月31日上旬公布购置资产清单. 书籍和文件必须自次年起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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