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支持在日本应用专利权,公用事业模式权,设计权和商标权! - 提高日本大田市中小公司管理能力补助金(知识产权收购促进项目)
实施机关大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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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50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适用地区
大分県
单一地区
概要
在对促进大田市中小企业管理权的补助中,这个问题是附件3的"知识产权收购促进项目". 这一制度支持本市中小公司对新产品,新技术和服务在日本的专利,公用事业模式权,设计权或商标权的应用. 根据2019年4月1日实施指南的申请人符合资格,在原始材料中未注明固定申请的截止时间. 目标人物是工业竞争力法规定的中小企业,个人在大田市设有地址和办事处,公司在市内设有总公司或分公司,并在市内继续经营一年以上. 没有必要接受国家,省和其他组织关于相同补助金的其他补助金,它没有资格从事违反城市纳税人,黑帮分子,附属党派,公共秩序和道德的商业. T10,谁拥有,投资,管理一定数量的公司等,被排除在中小公司之外. 专利、设计、商标申请、电子费和专利律师均需支付辅助费用。 申请费,电子费,登记费3年),专利律师补偿费. 消费税价值不计,辅助金额由辅助金额乘以辅助目标支出,预算价值由低额或辅助限额发行. 辅率一时. 最高金额为每个专利或公用事业模型20万日元,每个设计或商标10万日元,同年一名辅助人员收到的知识产权收购促进业务补助金为50万日元. 在申请前,在填写实际报告后30天或更早于 年 年底申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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