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岛市基金会促进项目补助金
实施机关徳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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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300,000
补助率
67%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6年6月12日 (剩6天)
适用地区
徳島県
单一地区
概要
1 企业概况:德岛市企业促进补助是帮助德岛市新成立人员或者在建市后未建成的,是建市初期所需的部分费用. 目的是促进该市的建立,创造新的需求,以满足该地区的需要,振兴当地经济. 目标业务不仅需要开放,而且需要有一个具体计划,根据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可以自主地继续。 2 主题: 申请之日起三年内未期满,从个体工商户成为公司的,将计算个人工商通知书的开户日期. 对于个人,在申请日为德岛市办理居民登记,必须在10年年底前在该市设立企业. 以公司为例,年末必须在德岛市设立公司,并在市内经营企业. 在企业继承或企业转移的情况下,启动与继承企业不同的新企业,而不是现有企业,是一个条件. 3 补助金支出; 补助金内容: 用于向政府机构准备必要的申请文件,用于设立、公关活动支出、商店等,用于企业成立后不到一年的借款和设备支出。 然而,仅申请设备费用是不可能的,设备购买本身的主要目的不适用. 在辅助期间范围内要求ex s,可以明确确定使用目的为执行业务所必需的,金额和付款必须在证明文件中核实. 消费税和地方消费税不包括在内. 4 辅助费率的点数,上限,时间表,以及应用:辅助费率低于2/3,辅助费率的限额为30万日元,不足1000日元的则会被0. 特种设备采购费用限于10万日元,5万日元或以上. 申请期限为2019年4月14日至2019年6月12日. 原则上,自作出赠款决定之日起,从2019年7月至2019年2月28日,赠款前的订单,合同和开具金额不合格. 申请必须提交经济、贸易和工业部,不得邮寄或在网上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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