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石油坑井封锁事业费补助金(令和8年度:关东东北产业保安监督部东北支部)
实施机关経済産業省 産業保安グループ 鉱山・火薬類監理官付(関東東北産業保安監督部東北支部)
基于介绍文件
上限金额
¥133,280,000
补助率
75%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6年7月31日 (剩49天)
适用地区
6 个都道府县
青森県岩手県宮城県秋田県山形県福島県
概要
①事业概要:本补助金由经济产业省产业保安部门(关东东北产业保安监督部东北支部)实施,针对青森、岩手、宫城、秋田、山形、福岛六县内已废止的石油矿山中,存在漏油等矿害发生或有发生危险的坑井,对地方公共团体主动开展的坑井封锁工程经费给予部分补助,旨在防止废止石油坑井引起的矿害,确保石油供给的稳定与廉价(交付要纲第2条)。 ②对象者:申请人仅限对该废止石油矿山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都道府县、市町村等地方公共团体。其封锁义务者已无资力或不复存在的矿山方属于「补助对象矿山」(第3条第1项)。民间企业、个人事业主无法直接申请。 ③补助对象经费及内容:补助对象工程分为A类坑井封锁工程(事前调查、工程设计、地面及井内设备拆除处分、残留物处分、坑井填埋、套管抜揚、回填及附带工程等)和B类漏油处理(第4条、别表1)。费目包含本工程费、附带工程费(直接工程费/共通临时费/现场管理费/一般管理费等/消费税相当额)、调查测量费、用地损料及补偿费、工程杂费(工程费的1000分之20)和事务经费(工程费的1000分之50)。 ④补助率・上限・时间表・申请要点:补助金额以补助对象经费的3/4为限,交付决定额下限原则为100万日元(第3条第2项)。每年度7月31日前需向关东东北产业保安监督部东北支部长提交样式1交付申请书、样式2工程计划书、样式3工程费明细书,并附矿害状况资料、利害关系人同意书、保安管理机构表等。标准处理期约30天,实绩报告须在完工后30日以内或次年度4月10日之前提交。可通过补助金申请系统进行电子申请(第6条)。
标签
电力・燃气・水务建设业设备投资地区活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