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石油坑井封锁事业费补助金(令和8年度:关东东北产业保安监督部)
实施机关経済産業省 関東東北産業保安監督部
基于介绍文件
上限金额
¥133,280,000
补助率
75%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6年7月31日 (剩50天)
适用地区
11 个都道府县
茨城県栃木県群馬県埼玉県千葉県+6
概要
①事业概要:本补助金由日本经济产业省关东东北产业保安监督部主管,覆盖茨城县、栃木县、群马县、埼玉县、新潟县、静冈县、长野县、东京都、神奈川县、山梨县、千叶县地域。目的是促进地方公共团体对废弃石油矿山中已发生或可能发生漏油等矿害的坑井开展封锁工程,由国家补助部分经费,以防止矿害发生并确保石油的稳定且低廉供给。本要纲依据《关于补助金等预算执行适正化的法律》制定,由产业保安监督部长在预算范围内交付补助金。 ②对象者:仅限对补助对象矿山实施坑井封锁工程的地方公共团体(都道府县及市町村)。所谓补助对象矿山,是指封锁义务者无资力或已不存在的废弃石油矿山。民间企业和个人事业主不在对象范围内。补助对象矿山须位于关东东北产业保安监督部的管辖区域内。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补助工程分为A坑井封锁工程与B漏油处理两类。A工程包括事前调查、封锁可否判定、工程设计、工程障碍地上设备的拆除及处分、坑井内设备的拆除及处分、坑井内残留物处分、坑井填埋、套管抽提(必要时)、坑井回填及附带工程。B工程为因废弃石油坑井导致的漏油处理。补助对象经费分为本工程费、附带工程费、调查及测量费、用地损料及补偿费、工程杂费、事务经费六大科目,依别表1的工程费算定基准积算。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补助率以补助对象经费的3/4为限度,交付决定额下限原则上为100万日元(事业实施特别必要者除外)。申请书(样式1)须附工程计划书(样式2)及工程费明细书(样式3),于当年度7月31日前向关东东北产业保安监督部长提出(紧急情况除外)。标准处理期间为申请到达后30天。可使用电子信息处理组织(补助金申请系统)。实绩报告须于完工日起30天内或翌会计年度4月10日中较早者前提交。
标签
电力・燃气・水务建设业废弃物・回收设备投资节能・脱碳地区活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