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岛县府中市:「农业机械等共同利用支援事业补助金」
实施机关広島県府中市
上限金额
¥3,000,000
补助率
67%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6年6月30日 (剩23天)
适用地区
広島県
单一地区
概要
广岛县府中市的农业扶持政策,通过补助农业机械共同购置和使用,降低农民的初期投资负担,实现农业现代化和生产效率提升。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为府中市内从事农业的个人或法人,需要以3个以上农业经营体联合的共同利用组织的形式参与。 补助对象为农业用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的购置费用,按一定比例补助。 共同利用组织需满足不少于3个经营体联合、符合特定农业经营条件等要求。 项目实施限于府中市范围内,重点支持多经营体协作共用,是推进区域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标签
农林水产业设备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