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国市】店铺魅力提升翻新补助金(市内中小企业店铺改装费补助)
概要
①事业概要:岩国市为在市内全域(中心商业街区除外)打造充满活力与魅力的商业环境,对中小企业者等以提升集客力为目的实施的店铺改装等给予资助,设立『店铺魅力提升翻新补助金』,旨在维持购物等日常生活的运转,振兴支撑地区经济和就业的商业。预算有限,先到先得,达额即止。 ②对象者:在岩国市拥有主要店铺的中小企业者等(个人事业者需在市内有住所及事业所),且在申请日前已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零售业、餐饮服务业、生活相关服务业(限理发、美容、洗衣业)店铺。无人店铺、店面合计1000平方米以上大型零售店内店铺、公共/学校/医疗/社会福利设施内店铺、市税滞纳者、暴力团关系者、风俗营业者、宗教或政治活动目的事业者不在对象之列。自令和7年度起,过去受补助者若距交付已满3年也可再次申请。 ③补助对象经费与内容:店铺部分的改装工程费用(补助对象经费须达30万日元(不含税)以上)。可补助内容包括外装(外墙翻新涂装、招牌修缮、门窗更换含自动门)、内装(地面/墙面/天花板更新、店内卫生间洗手间改修、厨房改修、锅炉/空调新设、照明配线音响等电气工程、商品陈列架/桌椅购置、无障碍化)。不包括新增建、住宅及事务所/仓库部分、外构/停车场/绿化、消防/防盗设备、太阳能发电、店铺清洁等。施工业者须为岩国市本店事业所,与申请者2亲等以内亲属任役员的施工业者不予补助。 ④补助率/上限/日程/申请要点:补助率为对象经费的2分之1(不含消费税)。补助上限50万日元;若在实绩报告书提交前完成事业承继可加算30万日元(承继者需未满60岁且承继后预计经营5年以上),上限达80万日元。申请须先于开工,并取得市的交付决定方可签约施工;工事及付款须于交付决定年度的3月底前完成,实绩报告书须在支付完成后30日内或3月底前(孰先)提交。事业计划书须由岩国商工会议所、岩国西商工会或Yamashiro商工会的经营指导员填写所见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