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樽市节能诊断补助金

实施机关小樽市生活環境部環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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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50,000
补助率
10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7年2月26日 (剩265天)
适用地区
北海道
单一地区

概要

①事业概要:小樽市节能诊断补助金为推动小樽市实现零碳城市目标,针对在市内事业所接受节能诊断机构提供的节能诊断及伴走支援服务(统称「省能源诊断等」)的事业者,补助其诊断费用。制度依据小樽市补助金等交付规则(平成27年小樽市规则第1号)及本交付要纲(令和7年4月14日施行)执行。 ②对象者:补助对象为在小樽市内经营事业的法人、其他团体或个人事业主,须同时满足:(1) 该事业所过去未曾获得相同内容的本补助金;(2) 小樽市税无滞纳;(3) 不属于小樽市暴力团排除条例所规定的暴力团、暴力团成员或暴力团关系事业者。对象设施包括市内的工厂、仓库、办公室、医院、福利设施、住宿设施、办公楼等所有可接受节能诊断的小樽市内设施。 ③补助对象经费・补助内容:补助对象事业必须是以下三类之一对小樽市内事业所实施的节能诊断:(一财)节能源中心实施的「省能源最适化诊断・阶梯式诊断」;(一社)环境共创Initiative 实施的「省能源诊断・伴走支援」;或经济产业省「省能源・地域伙伴关系制度」下的合作伙伴节能支援机构实施的诊断。补助对象经费为申请人向诊断机构支付的诊断费用,但消费税・地方消费税、印花税等税金及汇款手续费除外。同一事业所相同内容的诊断仅限1次。 ④补助率・上限・时间表・申请要点:补助金额为补助对象经费的全额(实际相当于10/10补助率),每位事业者上限5万円。申请期间为令和7年4月15日(周三)至令和9年2月26日(周五),按先到先得受理,预算用尽即截止。申请时须向小樽市生活环境部环境课邮寄或亲送提交:交付申请书(样式第1号)、誓约书兼同意书(样式第2号)、节能诊断等的申请证明书副本等。诊断完成后须在收到结果报告书起30日内或当年度3月末日(较早者)前提交实绩报告书(样式第6号)及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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