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治市中小企业人才稳定支援事业费补助金
实施机关宇治市 産業観光部 産業振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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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金额
¥250,000
补助率
5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7年1月29日 (剩237天)
适用地区
京都府
单一地区
概要
本补助金由宇治市设立,旨在支援市内中小企业的人才稳定,对开展职场魅力提升、员工满意度改善等事业的事业者,依据宇治市补助金等交付规则及本交付要项,在预算范围内予以交付。资金来源为国家的「物价高涨应对重点支援地方创生临时交付金」。补助对象期间从交付决定后至令和9年(2027年)2月26日(星期五)止。 补助对象者须为中小企业等经营强化法第2条第1项第1号至第5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者,在宇治市内拥有店铺、工厂、事业所、本店或支店;无市税滞纳;非视同大企业;其代表者、役员、员工等均与暴力团员无社会上应受非难的关系;非政治团体、非宗教团体。此外,申请者还须以书面形式向员工表明:与前年度相比,本事业实施年度的员工工资总额(雇用者给与等支给额)将增加1.5%以上。 补助对象经费包括:(1)为提升职场魅力或改善环境而进行的机器设备购置、设置及工程经费(员工餐厅、休息室、更衣室、洗手间等的整修,空调、照明器具的设置,系统或AI的引入费);(2)涉及职场环境改善的顾问咨询经费(员工问卷、培训实施、AI导入或DX推进的企划、就业规则的制定与修订);(3)其他市长认可的经费。通用性高的设备、修缮费、消耗品费、人事费、水电费、公租公课等不属于补助对象。 补助率为补助对象经费的二分之一以内,补助上限额为250,000日元,1补助对象者、1事业、1回限申请。公募截止日为令和9年(2027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5时(达到预算上限后受理结束)。申请须以样式第1号交付申请书附事业计划(样式第2号)、向员工表明涨薪方针的书面(样式第3号)、见积书、市税无滞纳证明、市内事业所所在地确认书类,邮寄或持参至宇治市产业振兴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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