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土市奖学金返还支援补助金指南
实施机关宇土市役所 経済部 商工観光課 商工振興係
基于官方网页
上限金额
¥200,000
补助率
100%
实际支出 × 补助率 = 补助金额 (有上限)。支出小则按此比例补助,超过上限则按上限金额发放。不是中签率。
截止日期
2026年9月30日 (剩116天)
适用地区
熊本県
单一地区
概要
①制度概要:宇土市奖学金返还支援补助金旨在确保承担本市产业的人才并促进年轻人定居,对奖学金返还所需经费给予补助。官方页面和交付要纲说明,本制度在预算范围内交付补助金,令和6年4月1日以后返还的奖学金为补助对象。负责窗口为宇土市役所经济部商工观光课商工振兴系,申请人可据此确认制度内容和咨询窗口。 ②对象人员:申请人须在申请年度4月1日未满30岁,申请日拥有宇土市住所,并在大学等就读期间接受奖学金贷款且负有返还义务。同时,须在令和6年4月1日以后被市内事业者正式雇用,且申请时该雇用仍在继续;不得利用其他奖学金返还支援制度,不得有市税等滞纳,也不得属于暴力团员等排除对象。 ③补助对象经费与内容:补助对象经费为申请日所属年度的上一年度中返还的对象奖学金。对象奖学金包括日本学生支援机构第一种、第二种奖学金、熊本县育英资金,以及市长认可的其他奖学金。但在正式雇用月份的前一个月以前返还的金额,或在没有宇土市住所的月份返还的金额,不计入对象经费。利息也可作为补助对象。 ④补助上限、日程与申请要点:补助金额为对象经费合计额,年度上限20万日元。每人最多可申请3次,因此宣传资料显示最高可达60万日元。申请期间为每年5月1日至9月末日,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首次申请须在令和9年9月末日前完成。申请时需提交交付申请书、住民票复印件、雇用证明书、奖学金贷款证明、上一年度返还额证明文件以及同意书等材料。需注意年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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